关于征询2023年度在京用人单位接收留学人员需求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的指示精神以及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吸引和鼓励更多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就业创业,更好地为在京用人单位接收留学人员提供服务,为北京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服务,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关于在京单位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就业落户单位备案及申报接收计划的办法(试行)》规定,现征询2023年度在京用人单位接收留学人员需求计划信息,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要求
1.申请单位须为已在中心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就业落户的备案单位(备案有效期内的单位或已在线提交年度备案申请但年度备案申请还在审核中的单位)。
2. 2023年度需求计划征询工作要求用人单位登录就业落户系统在线上传如下材料:
-《2023年度在京用人单位接收留学人员需求计划申请报告》。
-留学人员在岗位上发挥作用情况的优秀案例。
-2023年度在京用人单位接收留学人员需求计划信息。
-2020-2022年度已办理的在京就业落户留学人员相关信息。
3. 在京用人单位应高度重视2023年度接收留学人员需求计划申报工作,根据相关要求,在京用人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对待并如实填写。
4. 需求计划申请报告以及留学人员在岗位上发挥作用情况的优秀案例将会作为核定需求计划的重要参考依据。
5. 2023年度需求计划须在线申报,不受理现场递交的需求计划材料。
二、申请时间
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2月18日
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在线申报,备案有效期内单位2023年将不能办理在京就业落户相关业务。
三、通知核定结果
根据《关于在京单位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就业落户单位备案及申报接收计划的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中心将核定相关单位申报的2023年度接收留学人员需求计划,并将于2023年1月底前核定完成,届时请关注中国留学网(https://www.cscse.edu.cn/)、国家留学人才就业服务平台(http://lxyc.cscse.edu.cn/job/#/home)的通知并登录就业落户系统查询核定结果。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2022年10月31日
- 中留服2023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通知
- 国家主席习近平给南京审计大学审计专业硕士国际班的留学生回信
- 教育部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的通知
- 关于因需求计划核定而导致留学人员回国超过两年的通知
-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认证工作的补充说明
- 留学生奖学金申请渠道
- 关于提醒留学人员关注美国独立院校认证委员会(ACICS)认可资质变更的公告
- 关于启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派出前管理在线申办功能的通知
- 关于征询2023年度在京用人单位接收留学人员需求计划的通知
- 教育部、北京市签署共建留学人才回国服务示范区合作框架协议
- 出国留学人员如何办理婚姻状况变更
- 关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现场服务大厅搬迁公告